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主是儿子应该属于赠与儿子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没有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要看是什么时候赠与的,如果是婚前赠与,儿媳没有份额,如果是婚后赠与,赠与人又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给谁的情况下,那么儿媳享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