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您好!离婚后两个孩子每人抚养一个,互相之间就不需要结算抚养费了,跟谁生活,就由谁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就行。谢谢阅读!
抚养费应有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解决。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嗯,如果真的话,是你离婚以后,然后两小孩的话,就是精神一个的话,分享费其实经常就还是不需要请计算,因为这个是两个人正常,就是各抚养各的就一人抚养一个,就是没有扶养问的问题,这就是自己用就可以了,与抚养费关系很大,所以说的话就是没什么太大问题,自己养一个就可以了,嗯,所以说最好的话,这样就是不要分清以谁非要谁的,这样就可以了,钱的话就不用算了,各自把各自的孩子带好就可以了,这个抚养费用了,就不用算了,没什么关系的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计生部门是很头痛的,其实你可以试着抵赖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