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传真去银行办信用卡属于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银行是不会办理信用卡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第四条 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用他人证件无法办理信用卡,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银行卡需要用户实名认证,即使为代办,也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