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算违法劳动法吗?

2024-10-30 16: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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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没有约定可调整工作岗位,则随意变动员工工作岗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更改劳动者工作内容之行为,故违法。如果工作内容约定不详细,双方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允许调岗的情形有:

一、双方协商一致调岗的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协商可以调岗。

二、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双方默认调岗的

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岗位,劳动者未表示反对,并且已经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双方已经同意调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如果不能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情况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给予劳动调整工作岗位。

四、女职工特殊时期调岗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五、患职业病的

对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工作岗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六、双方事先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约定或规章制度调岗。但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调岗情形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回答2:

用人单位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的,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具体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那么公司未经你同意的调动值得商榷。但如果约定本身比较含糊,而且也有根据公司需要服从岗位调动,并且对你的薪资、工作量都没有太大影响的话,很难认定公司违法。

回答4:

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取得员工同意,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