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原条文为: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可以。2009年12月的期末留底,在2010年1月报表里体现在“上期留底税额”栏内反映。
2009的进项税留抵额可以用于抵扣2010年的销项税,只要有进项税的留抵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跟年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