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说,你这是一种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就乱盖章。
1、学校和地方各级人事部门本着对毕业生负责的精神,视档案转递为一项极严肃的工作。
2、档案转递有严格转递程序:A.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B.由单位负责将接收毕业生的情况报当地人事局;C.由当地人事局向毕业生学校发“调档函”;D.学校根据人事局的“调档函”要求,将该毕业生档案转递至该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并不像你说的写个“什么地址好”的问题。
3、你现在连档案的接收单位都没有着落,怎么写,没法写。
4、在没有解决就业单位前,建议你档案还是先放在你学校为好,有待以后有了就业单位后再去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不可以不写,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建议你把自己的档案放在北方人才,暂时放你的档案。如果你现在找到了工作,同事公司还接收你的档案,那么你就需要公司给你开个调档函,你将这个给学校就可以啦!
这个千万不要干这种事情呀。就是协议书就是应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时找到工作的一个就业协议。现在你打丫就没有找到工作就要你上缴,这个学校真是无语。因为学校要就业率数据更好看才做出这种事情。
万一后脚有公司跟你签就业协议书时你麻烦就会很大。
如果说学校可以随时再给你第二份就业协议书的话,并且不要再花一分钱的话,就可以随便找个单位填。
不知道你们学校怎么这种事情都可以干呢。还是你们学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在这里就不探究。
你要填的话,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是在右边的盖章,档案接收就是本单位;如果是在左边盖得单位的章,这个档案可以接收地址可以是本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