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向律师协会投诉,需要有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扩展资料:
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法律责任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这个问题还要看律师的说法是否符合案件的事实以及证据和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站在事实和法律的角度上,没有极力为自己一方的委托人争取合法的权益,那么他应当是失职的,委托人可以向律师所投诉,要求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委托。
如果律师的说法是建立在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只是观点可能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一致,那么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法院审理案件是要考虑案件的证据和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所以建议可以根据自己的案情和证据多咨询几家律师所,或者律师,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更换律师。
如果确实掌握了自己的律师被对方收买的证据,也可以直接解除委托,并向律师所或者律师所在地司法局投诉。
如果有证据证证明律师被当事人相对方收买的事实,可以向律师从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司公律(处、科)、律师协会投诉。如果造成了你的权利(权益)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因被一个醉酒的人打伤后找了一个律师谈判,刚开始律师还很积极,可就在这次调解时公安给我打电话通知时说对方十万给私了,我的律师铪我说对方家穷,只给八万,还说对方没钱,调解出来时对方就给我方律师打1电话过来了,请问我方律师是否吃对方钱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说这情况,不可信
你请的律师怎么会被人收买
只是你的想法而已
你的证据充分,谁也掩盖不了
你是对律师不信任,对法律不了解
鉴于这样,建议你解除委托合同,重新找个律师,以免你忧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