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2024-11-02 21:18: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该分手协议是你们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又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协议有效。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违反该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你们若有纠纷,最好协商解决。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回答2:

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