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厨房才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需要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所以,厨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厨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即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