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际上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更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结伙作案的,开庭、判决应当会在被拘留后的4-6个月,这个期限包括刑事拘留(最长37日)、批准逮捕后的侦查期限(2个月)、移送检察院审查(1个月)、法院审查开庭(1个月)
至于最终的判决取决于每一个受害者的伤情、案发当时的具体情节等等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显然做了一件违法的事,以至被公安局因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家里人能够去给保安赔礼道歉,说明认错比较诚恳,但是此案已进入公安侦查阶段,公安部门一定要做出一个客观结论,所以,赔礼道歉显然比较迟了。既然被打保安集团老总关系特别硬,与他调解的希望比较渺茫,所以你们现在应该做的是认真还原一下事件的起因,看看对方有无过错,如果对方也有过错,就能减少责任,说不定还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即使会判刑,量刑也能从轻考虑,争取缓刑。再者,如果拘留所37天不放人,你们最好不要去公安局要说法,因为这不利于案件的解决。最好是委托一名律师,他们会帮助你们处理好这一事情的。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
轻伤以上属于刑事案件,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可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刑期在五年一下,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的轻重程度,由人民法院裁量。
对于打架造成的受害人伤害,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如果能够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则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30天是一个标准,超出了如果还没放出来,你也不用去公安局找说法了,因为已经进入逮捕程序;所以你还是等等吧,看事情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