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购买家电的费用是婚姻后取得,所购家电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是婚前所得所购家电为婚前个人财产。有发票的话父母可以主张是赠送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