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给予经济补偿的。
现在要弄清楚,你是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因故解除的。如果是无故解除,则适用八十七条标准。也就是说,公司给你的补偿金是不对的,应该是比补偿多双倍的赔偿金。(有赔偿金,就没有补偿金了。)
你第一句话说“签订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意思是不是说,有1年零3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按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下引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你方无过错,可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可主张一个月的代通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2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是补偿金;
2、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本人的话,应该还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补偿,标准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3、公司如果按以上两种方式操作,是按劳动合同法操作,不存在违法行为哪。所以就没有什么其它需要赔偿的哪,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1.目前给你的2个月的工资属于补偿金,但少给你半个月
2.违约金没有约定,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