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 论文

2024-12-23 0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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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备监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从法规角度明确了设备监理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随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到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力实施设备监理制度,至此,我国设备监理制度基本形成,这对于提高我国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重点设备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降低设备工程项目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设备监理体制基本形成,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制法规,实施中取得了很多成就,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设备监理市场未完全形成。
设备监理制度推行到现在,其作用和意义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不仅国有企业意识到要在投资项目中开展设备监理,通过地方监理部门的努力,越来越多的外资乃至民营企业在了解其重要性后,也纷纷主动要求监理中介机构向其提供服务。但是由于设备监理尚属起步阶段,有些管理部门及业主对设备监理得认识还很淡薄,投资人特别是国有投资人监管不到位以及工程建设微观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要不出大的事故,也就得过且过,建设
单位认为在形式上履行了有关招标和监理的程序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或者还停留在设备监理是建设监理中对设备安装监理的观念上,极少数管理部门甚至还认为是重复监理、重复收费。从全国范围看,设备监理市场还未完全建立,针对我国得国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与指导,使设备监理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设备监理良性发展。

2.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不平衡。
从法律土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工程项目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国家法规虽已明确监理的责、权、利,以及在监理合同条款中也有表示,但十多年来,在监理的责、权、利方面完全按合同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较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较多。监理单位必须在业主委托的时间、内容和范围内行使职权。另外,由于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就
导致现场监理力度不足,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此在中国,监理的责任较大,而相应的权和利得不到保障,造成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不平衡的现实状况。

3.高素质的设备监理人才不足。
从监理人才的构成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有两类:一是设计、制造、施工、检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但他们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弱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又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

从监理队伍稳定性方面来看,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降低监理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工程项目实行就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

从监理业务培训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协会培训和实践锻炼,因此加强对监理人才的管理,尽快造就一批有技术、会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不断促进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4.监理内容侧重于制造、安提 阶段的质量监理。
在设备监理内容上,设备监理合同主要为三大监理,即设备质量、设备投资、设备进度监理,而实际工作中设备监理大多仅涉及到制造或安装阶段的质量监理,设备的投资、进度的监理受业主的认识及承包商的素质影响较大。这种现象除了体制的原因外,确实也存在少数监理业务水平和责任性差的情况,引起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等。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们一些监理单位思想认识和思维方式没有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尚不能跟上时代步伐,对监理
事业的发展取向、监理定位、监理责任、安全监理和监理单位改革等问题的认识,理论滞后于实践,实践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

总之,由于我国监理起步较迟,定位较低,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缺少健全有效的体制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我们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分析与国际监理的不间,采取措施来弥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