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2.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1).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2).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3.(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