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方面的律师

2024-12-27 22:18: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3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深圳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回答2:

如果你的仲裁请求都有确切的证据的话,影响不太大。
2和3相同的?或者你想要的是拖欠工资25%补偿金?写清楚点
要加上一个2013年某月某日至2014年某月某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之日第二个月第一天开始到最后工作日,最多11个月】,
4、写2013年某月某日至2014年某月某日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加一个拖欠经济补偿金50%的补偿金
6、改写为公司未缴纳社保而损失的失业金
7、社保可以写可以不写,一般都不写,大多数地区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自己去社保局的
8、住房公积金也是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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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专业仲裁员>);

回答3:

不可以,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

回答4:

该理由不能直接解除劳动者,而且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

回答5:

我于1993年12月到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做炊事员和勤杂工,现已近二十年。2011元月27号,我正在所里做饭,突然感觉头痛、视物不清,失去记忆,当即被同事送往大医院,经诊断为脑出血,后住院治疗。城关派出所曾来看望并给予慰问。因高额医疗费无法承受,在病情基本稳定后,我选择在家观察治疗。但因工作期间,温县公安局未按法律规定给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致使医疗费无从报销,更重要的是,在我最需要治疗的时候,温县公安局却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发了我每月仅有的800元工资,致使我的治疗和家庭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母亲患腰间盘突出手术治疗,现已失去劳动能力,万般无奈,近70岁的父亲只得又开始了离家打工。在我病情稍微稳定,去找公安局领导要求解决医疗费、工资和补办社会保险时,公安局领导却以事业单位无相关政策为由予以拒绝。还说我是城关派出所自行聘用的一般雇工,不属于温县公安局录用的正式工勤人员,所以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请问我的病属不属于工伤?温县公安局该不该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