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物上代位的问题,根据保险法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与保险标的物价值相等的保险金之后,取得保险标的物所有权,张某无权处理残车,但王某为打捞付出一定代价,所以法院会判车归保险公司,但要支付一定打捞费给王某,至于那4000元不属于本案范围,看来楼主是学保险的,这是保险学中比较经典案例
残车归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财产险中,推定全损之后,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保险标地物的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