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西安起诉,看你俩户口在哪里,有没有离开户籍地一年。你看下下面的规定,自己分析一下。
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亲自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经法院批准,并提交书面意见。否则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A.双方都未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县(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C.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