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确,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引起水泥安定性不良的原因及危害是什么? 答:原因:1、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过多,
2、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镁过多
3、掺入的石膏过多。
危害:过多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会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使水泥石开裂。而过多的石膏, 在水泥硬化后,它还会继续与固态的水化铝酸钙反应生成高硫型水化硫铝酸钙,
体积约增大1.5倍,也会引起水泥石开裂。
如果水泥体积安定性不良怎样处理?
答:水泥应报废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1)因气温下降,普通水泥的早期强度增长较正常,而矿渣水泥的早期强度增长十分缓慢。 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是正确的。
(2)安定性是水泥硬化后体积变化的均匀性,体积的不均匀变化会引起混凝土膨胀、裂缝或翘曲等现象。结构在大小变化的载荷作用下能否不产生新塑性变形直接被水泥安定性左右。
引起水泥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是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过多、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镁过多或掺入的石膏过多。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是过烧的,熟化很慢,在水泥硬化后才进行熟化,这是一个体积膨胀的化学反应,会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使水泥石开裂。当石膏掺量过多时,在水泥硬化后,它还会继续与固态的水化铝酸钙反应生成高硫型水化硫铝酸钙,体积约增大1.5倍,也会引起水泥石开裂。
体积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就是废品,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