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电脑、打印机不算专用设备,只能算通用设备,即固定资产不能全额抵扣
购买通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7844.44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333.56
贷:银行存款 9178
根据新会计准则
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Ⅰ。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1416
贷:银行存款1416
Ⅱ。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370
贷:银行存款370
Ⅲ。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786
贷:管理费用 370
递延收益 1416
Ⅳ。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 35.40
贷:累计折旧 35.40
借:递延收益 35.40
贷:管理费用 35.40
180天内认证,如果报税抵扣的话,就把金额(数字)填在23栏,同时填写“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清单”
借:固定资产 7844.44 管理费用1580.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9.3 贷:银行存款 10964
借:固定资产 7844.44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333.56
贷:银行存款 9178
借:管理费 -办公费 1210.26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05.74
贷:银行存款 1416
借:管理费-办公费 370
贷:银行存款 370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05.74
贷:银行存款 1416
借:管理费 -办公费 1210.26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05.74
贷:银行存款 1416
借:管理费 -办公费 1210.26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05.74
贷:银行存款 1416
借:管理费 -办公费 1210.26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05.74
贷:银行存款 1416
购买税控设备
借:固定资产 7844.44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333.56
贷:银行存款 9178
根据新会计准则
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电脑、打印机不算专用设备,只能算通用设备,即固定资产不能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