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哪些证明?

2024-11-24 0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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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回答2: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