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二) 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标准《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三)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四) 由设区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本幢楼由地下室汽车位、自行车库、配套用房、住宅四部分组成:一、本幢地下室汽车位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本幢地下室外墙一半,水泵房、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变配电房、专用变配电房、汽车坡道、公共通道。二、本幢地下自行车库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自行车坡道、楼梯间、外墙一半、管道井、电梯井、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公共门厅、与公共部位连接的分隔墙一半。三、本幢配套用房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值班管理用房、游泳池附属用房、开关站等。四、本幢住宅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过道等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是 算入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