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我可否主张四倍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求解答

2025-02-02 19: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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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但是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之和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息,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事实上的不公。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人未依约还款,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进行了限制,原因就在于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更容易借贷,其风险性更高。为了规范金融市场,防止高利贷现象,需要对盲目的逐利行为进行约束。《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属于变相地放高利贷。
  因此,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同时支持,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如约定的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或者违约金其中一项就已经达到或者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只支持一项即可,对另一项应予以驳回。

回答2:

对方欠我的钱五万元,至今未还,已有五年时间,准备诉讼,
最近听说,这种情况可主张四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赔偿,
你的问题需要分步骤来解答: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除非欠钱者良心发现,主动还款。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钱之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既然对方欠钱到现在已经5年,要想不超过诉讼时效,就需要你来举证,证明在诉讼时效内,你曾经向对方要过钱。这一点只要有证人证言就可以了,实践中一般是很好解决的。
(1)民间借贷如果双方在欠条中约定了利息,自然按约定的计算;(2)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该借款合同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对方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你可以从超过之日起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从你想对方催要之日起,开始计算欠款利息。该利息按照法律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回答3:

前提是借款合同(借据之类的)要明确约定了四倍的利息,不然只能主张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是买卖合同之类的货款拖欠不还,则可以在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50%作为罚息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