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2010年5月10日,但公司2009年12.20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样算?

2025-01-04 10:27:2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无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的,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样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如果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你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回答2: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由于不了解个人基本情况,无法判断具体数额!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回答3: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答4:

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则补偿你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5:

1、公司单方面违约,你有权要求赔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为5个月工资;
4、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6:

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实际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