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可见,北京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它收购公司,相当于中国法人收购公司,被收购后的公司当然成为内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