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九年 根据劳动法我因得多少赔偿金?

2024-12-28 14:16: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你 应该从你工作开始给补偿 给9个月工资
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 从08年开始 给补偿 2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回答3:

不是合法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

劳动仲裁员百度知道在线咨询,有问题可以HI我或点击我名字看我其他联系方式!

回答4:

不合法,应依照工龄计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9个月的工资待遇

回答5:

不合法
1、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先调整你的工作岗位或者对你进行培训,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2、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在08年前的工作年限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单位如果按你现在所说的情况坚持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即7个月工资,08年后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共1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