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故意骚扰楼下生活休息的,可以用法律手段起诉他吗?

2024-10-27 22:34: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以对方侵犯你的相邻权为由起诉对方。

解决方法: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扩展资料

《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2:

应该说该户人家侵犯了你们的生活安宁权、休息权、健康权,你们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录音,比如监测其发出的噪音强度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建议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答3:

可以以对方侵犯你的相邻权为由起诉对方。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回答4:

你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侵权之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相关损失等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再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回答5:

首先可以请物业、居委会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其次也可以先通过当地派出所进行协调,毕竟邻里关系还是和睦的好。
实在不行,可以找律师来起草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