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如果要告你,也只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你辞职的做法固然不合法,但是,按照上述规定,你的辞职行为要给单位造成损失了,才负有赔偿责任。造成什么损失损失多少用人单位是要拿出证据来的。否则,单位的诉求也得不到仲裁的支持。
3、如果单位申请劳动仲裁,你最好的应对方式有二:
一是,在单位申请仲裁之前,先主动申请仲裁,仲裁的事项可以是,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克扣加班工资、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等。
二是,单位申请仲裁后,你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数列举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参照上一条),申诉这就是你辞职的理由,是合法辞职,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单位的任何违法行为,你最好能掌握一些证据,对仲裁会更有利,没有也不要紧,因为仲裁举证方面,法律有明确规定,给你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好。。关于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不附加任何条件。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情况,你用这一条就可以辞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不附加任何条件。
这个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不是他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只要在我们国家不管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必须按照这个执行!如果不行直接到劳动局告他们去。
就是这样。
补充一下,你其他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老板辞职,你不需要做赔偿,这个国家有这个规定。不行就用国家规定给他看看。
完成不用担心,你的损失就是工资拿不到。建议你书面提出离职,提前30天即可。这样即可以全额拿到工资又可以开开心心的离开。
突然离职不太好,这样你不好跟公司要你的工资。你提前三十天递个辞职信给公司,公司同不同意你三十天之后就能走,临走前还能把工资啥的都给结清了。
突然离职除了结不了工资,别的没啥。正常情况下是这样。
你好,我是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周老师。
自从新的劳动法颁布以来,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你担心被起诉是没必要的,只不过你在这家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还没有办好,对你以后就业可能会有影响,其他的并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