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的规定已经很明确了:
1、首先这个单位必须是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
2、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外地非城镇户籍的必须在45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并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以上可以缴纳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这项政策并非强制性的,只是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应当参加”就给企业留下了不少的余地。
这个政策不是可以的,法规中的“应当”就是必须要交的。只不过这个政策出的比较急,具体执行还是在观察,所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企业不交的很多。且如果是在7月1号之前就已在交综合保险了是可以继续缴纳的。7月1号后入职的是必须办理社保的。
外地户口只能交社保,不管你工作多少年.有居住证可以交4金
两种都可以自己选择,
不是强制性规定,给了一些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如果你们公司不同意,你也没办法!
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