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株洲市的,工伤鉴定为9级,私营企业,我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024-12-18 0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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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除了依法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可以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9条)
2、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2500元每月计算,但是你要提供你月薪2500元的证据。
3、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获得8+8+8=24个月的工资,按照你的月工资2500元算共计60000元。但是你应该提供你的月工资为2500的证据。
所以,本律师肯定地说: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有上述这些!不过,根据我们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律师的办案经验来说,理论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有不相符合的情况,尤其是私人企业,多数不依法理赔!所以那位律师说你可以拿到近5万元是不一定的。我办理过许多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数十万的赔偿款只得到几万元的比比皆是!也办过8级残的工伤只得到几千元的工伤案---
更何况,你的月薪2500元的证据被采纳的可能性不大,对方可能提出按照湖南省株洲市的平均工资计算,那个标准肯定低很多(我们邵阳市为800元)。
所以,本律师建议你不要聘请律师,自己按照我的指点去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或者自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劳动局)提起仲裁都行。农民工不容易啊,能够节省尽量节省!祝你好运!

回答2:

我看5万元是有可能达的,9级加上公司给你的一次性补助金,完全有可能超过5W ,扣掉了22000是给你的医疗费,对于过去付过又扣掉是对的,你老婆照顾你也是有误工费用,没工作也有,我们这里是赔误工费是59元,按住院两个月有59*60=3540元,
加上你的工资2500*休息月数,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加公司一次性伤残补贴能有5W

回答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法条引用于“顺德律师所、顺德律师 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百度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