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农村信用社是合作组织,全称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2.股东和股权结构不同:农信社是社员所有,股东一般是个人,人数多,股权分散。村镇银行需要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其股东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相比之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更加集中。
3.发展方向不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主要是纵向发展,即升级为农村商业银行,摆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帽子。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数量正在减少。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主要是横向发展,即扩大银行数量。因此,村镇银行的数量越来越多。
当然,两者在发展过程中也可能有交集。因为农村信用社升格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可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因此,部分村镇银行可能会在农村信用社升级后发起设立。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8ea15ce36d3d5393687f2572887e950342ab0e8?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1、批准设立人员不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作用不同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扩展资料: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地域和准入门槛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
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
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
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
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镇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是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两者区别如下:
一、指代不同
1、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农村信用社: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机构职能不同
1、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农村信用社:即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三、发展不同
1、村镇银行: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农村信用社: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扩展资料: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弥补发展短板
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落地,对村镇银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将原本分散在各个地区的村镇银行统一集约化管理,提升村镇银行商业可持续性,也有助于解决当下村镇银行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等问题,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并在“支农支小”、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
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要立足“三农”需要,坚持市场导向,兼顾发展差异,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强化监管政策引领,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形成政策支持合力,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村镇银行
百度百科-农村商业银行
两者没有区别:
农村信用社与村镇银行同属一个系统,由农村信用社联合会管理。
信用社是农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前身。当信用社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重组为农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客户而言,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本质上是以社区为基础,服务于当地人民银行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农村信用社。农业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中国农业商业银行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全部责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推进农村信用社向现代企业转型,发挥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是中国金融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指地方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农商银行的机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