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舞蹈表演社”章程怎么写?!

急求!! 谢谢各位了。
2024-12-29 0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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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院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共青团牡丹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院学生总会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宗旨:浓郁我院学术氛围,提高大学生的从师素质和综合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第四条 任务:通过定期举办文化活动,邀请知名人士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等活动,为会员及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外校的学生组织的友好往来,增加校际之间的工作交流、合作与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牡丹江师范学院在籍的学生,承认并遵循牡丹江师范学院社团章程的均可成为本社团的成员。
第六条 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向该社团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决议并征得其所在系团组织同意,方可吸收为该社团的正式会员。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享有该社团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本社团实施统一指挥原则,各级会员都必须执行会长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实行部长负责制,社团部部长为本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各协会会长对部长负责工作。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团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 会员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授权人员的指挥,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属拥有指挥权,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本部门及社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在任期间如有违反社团章程,部长有权予以警告或撤职处分,或通过3/4主要干部同意予以撤职处分,或通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予以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社团各级负责人产生办法:社团各级负责人由上届社团各级负责人提名,经社团会员投票通过。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十三条:各协会工作计划必须由会长起草上报给部长,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学生社团的计划由部长起草上报团委 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学习、生活和校园秩序。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擅自办各种刊物。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海报通知等。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内外非社团人员参加本社团活动或开展跨校的大型活动必须征得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会员依本章程规定有缴纳会费的义务,缴纳会费十元将享有四年的会员权利。 由秘书按计划根据需要向院学生总会社团部提出活动经费申请。
第十七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必须先请示会长批示,经会长签字后方生效。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的活动和理事会的工作开支;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提出动议,经社团部部长和副部长讨论通过后才能动用;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违者必究。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院总会社团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