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化
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当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稳健性原则,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作为当期费用使得企业当年就可以收回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以个人名义为单位取得,又因各种原因未能入账核算,形成单位把钱花了,货币资金成为红字余款。还有的单位采取寅吃卯粮的方法,欠款发展,挂账消费,无法取得合法发票,领导调离时,都搞不清有多少欠款。还有一此乡镇,甚至将粮站代扣的统筹款直接拿去办理支出,绕过财务监督,不在会计账面进行反映。
2.资本化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资本化和费用化支出都计入“研发支出”,然后每月发生的资本化支出等到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一起转到“无形资产”,而每月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则在每月末都结转到当期损益,这样做是对的吗?
这样做是正确的。费用化支出每月末结转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中。
费用化的按月结转,符合加计扣除的在当年按50%进行加计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进行摊销。
这句话是错误的。
一般在期末(年末)时才结转相关的费用化支出。
因为开始时的研发支出你们也不知道是费用化的还是就是资本化的
因为研发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