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精神病人杀人将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或必须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可以“合法”地杀人和进行某些犯罪,因此,在中国就流行起了一股从精神病角度进行犯罪并寻求免责的潮流,越来越导致形成了一种社会性恐怖和恐惧。现在一发生什么严重的和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各方面就会本能地想到会不会是精神病人犯罪!可怕!!!
对精神病人犯罪予以免责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法》规定并没有错,但面对精神病人犯罪特别是杀人的严重现实,政府和社会再也不应该忽视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恐怖了,应该花大力气扭转这种局面。特别是政府,尤其应该承担起责任,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有力的行动才行。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发病期的精神病人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就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怎么能说明是在发病期内犯的事比较麻烦,这个也不好说,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犯罪,不负法律责任,但要做法医鉴定
精神病犯罪一般不构成行为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