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性经济法律行为是指无须标的物的交付、仅有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其特点在于,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法律行为就成立。例:货物的买卖、房屋的租赁等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在小件寄存合同中,只有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时,合同才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