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从后向前传时,B前面只有不超过1名防守队员,A传球时B越位。
如果B在前面,向后回传A,A接球不算越位。
看看规则:
越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进攻方队员必须过半场,也就是进入自己的前场,对方的后场。
2、进攻方的队员与底线之间不超过一名防守队员,即只有一名甚至没有防守队员。
3、越位球员必须在传球球员的前面,且球是向前传的。
只要传球的一刹那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就是具备了越位的条件。(注角球和边界球没有越位。)
在1994年的足球裁判法中又有了新的解释,那就是为了鼓励进攻,只要越位球员不参与进攻,不干扰比赛,裁判可以不吹越位。
现在,最新的解释就是,只要满足了越位的条件,并且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就一定判越位。
1、越位球员参与了进攻。
2、越位球员干扰了对方的防守。
3、越位球员干扰了比赛。
国际足联对《足球竞赛规则》 越位条款最新解释
一、如果裁判员认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之前,其未越位的队友没有拿到球的可能,那么裁判员可以判罚该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犯规。
二、如果裁判员认定某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潜在与对方防守队员身体接触的可能,则该越位位置队员应被判罚干扰对手犯规。
三、判罚越位后,比赛应在越位队员最早被认定越位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形式恢复比赛。
原越位规则的详细内容: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看进攻球员付给裁判多少好处费了。
不过,你说的那个比如 不属于越位。除非在A和B之间有一名防守球员。
裁判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