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个案例,你可以对比一下。应该构成诈骗罪,金额会跟判刑的尺度有关,取的越多,坐牢时间越长
2007年11月3日下午,小叶在瑞安市虹桥路皇都大厦农业银行的自助通机上取钱。取钱时他接了个电话,取完钱一转身就把卡忘在了机子里。这过程被银行内的保安曾某看在眼里,等小叶一走,他就凑到机子前,以转账方式将该卡上的9000元人民币转至以黄菊名字办理的农业银行卡上。
之后,曾某当然是难逃法律的制裁,不过案发后,他便主动自首。2007年11月6日,曾某退还了赃款9000元。11月8日,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常理,这事该叫监守自盗。但是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给他定的罪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在判决书上,这么写道:“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这一词在法律上是什么样的概念?曾某这一看似盗窃的行为为何被认定是诈骗?
浙江光正大律师陈林慧解释:“诈骗是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客户将银行卡遗忘,保安曾某不但没提醒还将卡内金额占为己有,这一行为已属违法无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有以下4种情形,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相较于盗窃,曾某的行为更适用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非法占有罪,你可以去告他,银行的监控录像要保护好,金额多少关系到他会被判刑的结果
最高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这个构成盗窃罪
50为立为刑事案件标准,1000够判刑。
可能是偷窃罪,10万从下赔常,从上进班房
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