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说的是同一数字。
税务登记证上注明有一般纳税人的,都要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上的号码,没有特别的增值税号码。
其他小额纳税人,根据业务关系情况,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位于发票最左上方的10位数号码是增值税发票代码,发票最右上方8位数号码是增值税发票号码。
这两个号是一样的。
都是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那个税号。
“税务登记号”也可以称“纳税人识别号”。2008年以前国地税分别办证但税号是一样的,都是“6位区位码+9位企业代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证号码)”;2008年1月1日起,国地税联合办证,纳税人只在过地税一方办证,双方都承认,办证的一方将税务登记信息负责传递给另一方,纳税人识别号还是“6位区位码+9位企业代码”。
一个概念,有人叫税号、也有叫税务登记号或纳税人识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