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作贷款抵押

2024-12-12 1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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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开发商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扩展资料

预告登记其属性自本质而言其为《物权法》通过法定形式赋予了债权请求权以类似物权之效力。在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业务中所涉两种登记类型为针对商品房物权的预告登记和针对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业务。此两种业务类型在实务中往往需一并申请,登记机构一并予以受理。然而贷款银行仍需注意提醒借款人即商品房买受人要求开发商配合其办理预告登记。

加之各地登记机构登记系统不一,因软件设置而导致的业务受理模式亦各有不同,银行可事先咨询当地登记机构针对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的受理模式,倘若无需一并申请,应在与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中加入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之义务。因买受人其作为预告登记之权利人,在与作为出买方的开发商存在约定情形下便可申请预告登记。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亦规定了其可单方申请之情形,其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故而,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询问买受人是否与开发商存在办理预告登记之约定,然而鉴于实务中多采格式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买受人亦无此约定意识,银行便应征询买受人与开发商达成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之补充协议的可能。

在两种预告登记一并申请受理的模式下,此种要求并无过分加重义务之嫌,纵使存在两种预告登记非一并申请的情形,那么要求申请预告登记实则有保护买受人将来顺利获取产权之效,其对于买受人和银行皆为有利之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

回答2:

不可以。开发商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扩展资料

预告登记其属性自本质而言其为《物权法》通过法定形式赋予了债权请求权以类似物权之效力。在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业务中所涉两种登记类型为针对商品房物权的预告登记和针对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业务。此两种业务类型在实务中往往需一并申请,登记机构一并予以受理。然而贷款银行仍需注意提醒借款人即商品房买受人要求开发商配合其办理预告登记。

加之各地登记机构登记系统不一,因软件设置而导致的业务受理模式亦各有不同,银行可事先咨询当地登记机构针对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的受理模式,倘若无需一并申请,应在与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中加入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之义务。因买受人其作为预告登记之权利人,在与作为出买方的开发商存在约定情形下便可申请预告登记。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亦规定了其可单方申请之情形,其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故而,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询问买受人是否与开发商存在办理预告登记之约定,然而鉴于实务中多采格式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买受人亦无此约定意识,银行便应征询买受人与开发商达成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之补充协议的可能。

在两种预告登记一并申请受理的模式下,此种要求并无过分加重义务之嫌,纵使存在两种预告登记非一并申请的情形,那么要求申请预告登记实则有保护买受人将来顺利获取产权之效,其对于买受人和银行皆为有利之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

回答3:

  开发商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现实中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回答4:

抵押权是在已经设定的物权上的权利,因此不在预告登记的问题。
开发商以已经完工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做抵押贷款,应当是可以的。
但法律上的要求是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后才可以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
未取得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房地产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