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当事人近亲属的委托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前,都无法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
委托书、介绍信,律师事务所要求会见的函(侦查阶段需要),以上各地规定不同。
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会见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者实习律师的实习证件。
就是上述证件了。办什么样手续和证件没有关系。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证件?
拘留证(逮捕证)或起诉书,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书、委托家属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