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分开来看、欠条只有在债权关系双方在完全自愿自觉的情况下签署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像你所提到的逼男方签名这一点则违反了上面的原则,所以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需要举证
你需要拿出签定欠条时所受胁迫之类的证据,也就是举证非常的难 估计你都没有什么所谓的证据,而且欠条只有一年的效力待定期限 超过一年就不能撤消欠条的法律效力了
总的来说 这个欠条对于还债一方来说是有很的不利的 在无特殊情况下 基本生效了!
1、“这个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欠条是被胁迫写下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撤销后这欠条才无效。
(2)如果你无法证明是被胁迫写下的:欠条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2、如果欠条上写明了只是分手补偿:在你们现在未分手的情况下,她索要约定的补偿,你可以主张欠条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没有分手,就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协议尚未生效。
3、如果欠条上只写你欠她款、没有写明其他内容:你又无偿证明是被胁迫的,只能给钱了。
4、成年人之间,尤其是这种不稳定、不确定的关系人之间,最好不要轻易写下什么字据,否则会有麻烦的。
这需要分开来看、欠条只有在债权关系双方在完全自愿自觉的情况下签署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像你所提到的逼男方签名这一点则违反了上面的原则,所以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需要举证
你需要拿出签定欠条时所受胁迫之类的证据,也就是举证非常的难 估计你都没有什么所谓的证据,而且欠条只有一年的效力待定期限 超过一年就不能撤消欠条的法律效力了
只要不是自己自愿签写的欠条,均属无效
如果欠条表明是分手补偿费,那欠条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如果仅仅是写明了谁欠谁多少钱,也有欠款人签明,那你只能找出有效证据证明欠条是对方逼迫而写;除此之外,欠条有效,你得给钱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