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签订的,才产分割协议,如果是合法的,也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协议的内容严重侵犯对方的权益,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认定协议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类似于一种忠诚协议,以离婚为条件,实践中认为是无效的,但是学理界有争论。因为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其它未达成离婚的离婚协议法官最多只能参考,而不是有效的。而忠诚协议的效力历来的争论就非常多,大部分学者认为是有效的,也有很多人认为无效,实践中仍以无效处理。
所以,如果想在婚内实际分割财产,只能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这种事先约定将来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协议法院是不会认定的。
只要说这个条款是在你老公认可,没有外力要求的情况就可以认定有效。
可以写成财产分割协议。
就是不要写男方的财产归女方,存在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应该写,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如果在上海,这样的协议无效。不排除其他地方的法院在处理此问题时可能意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