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只能一次性赔付,不可能你半年后病情扩大还要车主继续赔付,毕竟以后半年的恢复情况不确定因素太多,这个不全是车主的责任,你只能在一次性赔付是时把这个也写在内,要求多一点的赔偿,,司法鉴定只能鉴定你现在的状况,恢复如何,不确定因素太多,比如护理不当什么的,所以她不能为你以后的伤情扩大而出具鉴定结论.
车主赔偿之后,这个就相当于结案了,车主就相当于责任已了!所以你半年后出了问题是不可能找肇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
补充回答:
1、如果老人年龄太大(一般是70以上,我咨询时医生给的意见)、而且用的是质量较好的进口钛钢板的话:可以不取出,钢板不会生诱。
2、如果年龄还不是太大、或者用的不是进口钛钢板:应当取出,不取出会生诱,而且如果得了其他病需要归CT或X光、核磁等检查时,会影响查检查。
3、关于二次手术的费用:如果现在能得到医生的证明取钢板需要多少钱:可以在此次索赔时一并索要,但二次手术时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无法计算;如果不能拿到医生证明,可以等二次手术做完时再另行起诉索要。
如果不是到法院解决、而是协商:可以到医院问一下二次手术的大概费用,再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其他费用的数额,一并协商索要。
1、“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后半年内受害人伤情扩大怎么办?”: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另行起诉。但前提是:扩大的伤情,仍然是由事故引发的、而不是自身原因。
2、“如果现在就要求赔偿,可不可以把未来的未知因素写明或者就作为多要赔偿的理由?”:未来的未知因素,既然还是未知,你能写“明”什么?写不写也无妨,只要真正是由事故引起的后续治疗,是可以另行起诉索赔的。
3、关于你说的“恢复不好的话可能活动受限”:有可能,所在可以在出院后赔偿时,先鉴定伤残程度再确定赔偿数额:伤残赔偿金就是对“活动受限”的补偿;
4、关于骨头可能坏死:只是一种可能、一种概率,不是必然发生,而且发生的 机率也不大,如果真的出现,可以到时再索赔:俺就有过粉碎性骨折,了解一些。
受伤人年纪较大,恢复较慢,你介绍的情形,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植物,建议最好等二次手术后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