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夫离婚后,妻子是否还要连带清偿前夫单方面与他人确定的在婚内用于生意的债务?

2024-11-24 00:31: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你们的离婚协议在你和前夫之间有对内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仍可以向你追偿,你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确实承担了连带责任,替你前夫还了债,你还可以向你前夫追偿,要求他再还给你。

回答2:

一般情况下针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也有例外,关键要看证据。

回答3:

现在法院的操作一般是:如果不能证明第三人明知是夫妻一方负债的话,那么另一方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是法条也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法院的处理是一般方式。
关于自愿还款的调解书:从债法理论来说,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新债清偿的行为,如果新债没有履行,旧债仍要履行。
所以法院的判决在现行制度下是没有错误的。
不周之处还请另外请教他人。

回答4:

法院的做法合法,是正确的。
但你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他的债务不正当你可以拒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