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肖像权

2024-12-15 22:05: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首先你的想法是错误的,你作为一名演员,参加剧组的演出这就是你的职业要求,在剧组的演出不存在肖像权的问题,按我国法律规定应属于表演者权的问题。
2、针对表演者权你可以参考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就你所说的情况,你与剧组应当签订合同,不知合同里如何约定的。但是只要你参加了演出,你向剧组要你的报酬是正当的。先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回答2:

你和制片公司或者导演之间应该是有合同的,你最好看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这样对于主张你的权利更 有利一些。
你出演该影片,就意味着你同意制片公司使用你的人肖像,所以不存在肖像权买卖的问题。
对于你要求删除镜头的主张,要看合同是否说明制片公司有权使用。

回答3:

工资是必须要付的,对于你提出的肖像权问题理论上有争议,但你可以在起诉时提出要求剧组支付你的肖像权费用。

你的身份从法律上应该属于临时演员,基于与剧组间的雇佣关系提出索取报酬是正当的,有劳动合同的话依合同,无合同依《民法》。

你的情况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以后尽量争取与剧组签一个用工协议,以免发生纠纷难以处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回答4: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回答5:

我觉得这个肖像权没关系
你既然参与了拍摄,而且也知道拍摄的用途那就不存在是侵犯
这个应该是劳工法的问题吧
你按事先约定的做了应该做的
而杀青后得不到工资,应该是他们违反了劳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