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中介所说的同共还款人就是担保人!因为第一,正常贷款程序中没有共同还款人的说法,只有担保人。只有房子这个固定资产才有“共有人”这一说法。第二,显然这是对你而特别设定的,否则他怎么说是因为你不在沈阳工作而要找个“共同还款人”呢,言下之意就是说生活工作在沈阳的人就不需要这个“共同还款人”了。这不就说明对你不大放心吗?第三,从字面上理解,“共同”意思就是你们俩一起还款,负有共同的责任,一个人还不了,另一个人得继续还。所以从这三点来看,其实就是担保人!
所以从上而言,也就是从担保人而言,你爸是否还另有贷款,或者另外有对外担保,并不是贷款条件中所禁止的。最主要还是中介方面是不是认可。比如你爸有500万的净资产,跟你承担100万的共同还款,中介当然愿意了,但如果你爸有100净资产,跟你承担200万的共同还款,中介当然就要衡量一下了,还要把你的因素考虑进去。
最后,买房贷款其实是把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作担保。中介一般只起来中间作用,但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有可能要中介承担一定责任(他们之间也有协议,否则怕中介乱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例子)。这样中介没有房子作为抵押,但他也要规避风险,所以对他认为有一定风险的人,他就要找个所谓的共同还款人来转移风险,这样他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你爸爸应该也有公积金,用那个贷款就和工资卡抵押没关系了~~~~~如果商业贷款,还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