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档案调档时要求档案单位自带的,须另开具“介绍信”,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办理,档案不允许本人自带。
调档案须提供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或“接受函”,到档案部填写“改派表”并借用报到证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再回档案部办理调档。迁户口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带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已经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1)迁往外地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先到人才中心档案部领取户口页并开具移出证明到滨北派出所(湖滨北路66号,税保大厦背后)办理。
(2)迁往本市其它派出所的:请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确认是否同意迁入,经确认后,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档案部办理迁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