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废止教育产业化政策?

还想知道教育产业化的始作俑者是谁
2024-12-25 18: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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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那是由于市场化产业化的教育,加剧起点上的不平等,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教育产业化市场化意味着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与其购买者自由地进行教育服务的交易,这种交易就是个人以货币购买教育服务。教育市场化的隐含的前提条件是享受教育服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货币购买力,因为能够在市场上购买教育服务的人当然必须握有足够的货币购买力。

至今为止,中国政府并没有明确表示过要将教育市场化。但是在最近20多年中,市场化的浪潮也在猛烈地冲击着教育领域。中国教育领域的市场化主要还是教育服务的供给者与其需求者双方的自发行为,这种自发行为以官方的法律和规定衡量多半是违法违规的。即便如此,教育的这种所谓的“市场化”也往往加剧了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这种所谓的“市场化教育”的最大恶果,就是它在强化社会中的不平等机制,加剧人生起点上的不平等。

至今为止,中国教育服务的“市场化”还基本上处于教育领域的边缘,并且往往带着违规甚至违法的色彩。

最初的市场化交易,是家长们为使自己的孩子能够违反相关规定进入“教育质量高”的学校学习而向学校提供高额“赞助”,它后来发展为这种“好”学校招收收费或变相收费极高的“择校生”。另一种具有违规色彩的所谓“交易”是学校以各种名义增加对学生的收费甚至违规收费。

后来“市场化教育”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进展,是“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的出现。政府逐渐允许私人兴办和经营“民办”的中小学甚至高等学校,而这些学校的开支和收入则基本上来源于对学生的各种收费和变相的收费。这些私立学校实际上的收费通常大大高于公办学校。尽管如此,近年来也时常传出“民办学校”倒闭的消息。

在这样的“市场化潮流”裹挟下“市场化教育”取得了另一个突破性进展——自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起中国的高等院校正式向大学生们收取学费,使上大学成了一个要缴相当高学费的“半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教育中最肮脏的部分是各种“花钱买文凭”式的非常规教育。这种“花钱买文凭”式的教育多半集中在成人教育、业余培训之类的边缘地带,往往打着“研究生课程班”、“MBA培训班”的旗号,所收费用通常高于一般的高等教育收费,而某些著名大学主办的所谓“MBO学历教育”,所收学费更高达一年几十万元的惊人数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类的非常规教育所提供的课程教育和要求通过的考试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因而它们带着很明显的“花钱买文凭”色彩。在极端的情况下,某些这一类的非常规教育甚至几乎不提供什么象样的课程教育和考试,成了地地道道的“花钱买文凭”。

最近几年“市场化教育”有愈演愈烈之势。教育界的从业人员增加个人货币收入的意识越来越强,回避政府法律法规的手法也越来越高明。违规甚至违法的“教育市场化交易”日益花样翻新,已经发展出了许多新的形式:研究生导师在招生时私下勒索学生钱财,“缴钱给我才招你作学生”;大学招生时对低于招生分数线的学生实行“收费录取”;中小学老师把上课应当讲的内容放到课后的收费“辅导班”中去讲,而家长们则不敢不交钱让孩子们上这种“辅导班”;有“教学质量高”名声的“重点”公立学校将其核心教学能力改变为高收费的“民办学校”,以便通过“合法收费招生的市场化交易”来赚钱。

这一类“教育市场化交易”中的相当一部分是违反政府法规的,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常常一再查禁,但是往往是屡禁不止。其原因就在于这种“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们通过市场交易获利的冲动太强,这些“教育服务”的需求者则往往不敢违抗其提供者的付费要求,甚至有时自己也积极主动地要付钱“购买”这样的“教育服务”。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特别是在那些“花钱买文凭”的情况下,学校和“受教育者”个人双方都极力要增加“教育的市场化交易”,形成了一种合谋。

教育的这种所谓的“市场化交易”常常会加剧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

教育本来的功能,是增加受教育者的知识和技能。用当代主流经济学的术语说,教育原本的功能是帮助个人积累其“人力资本”。但是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个人之所以这样普遍地愿意接受很多的教育,并不仅仅是为了增加自己可能有用的人力资本。人们接受比较多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向雇主们发送有关自己的能力与生产率的信号,以便摆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就业困境。

在最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经济理论模型中,专门有模型论证了教育在信息不对称的劳动市场上的发送信号功能。

这种模型以劳动市场上最常见的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由于雇员比雇主更清楚自己的能力和生产率,雇主不知道应聘的人中哪一个能力强、生产率高,哪一个能力差、生产率低,而他本应当在薪酬上对雇员按生产率区别对待,给生产率高的雇员以高薪,给生产率低的雇员以低薪。

根据发送信号模型,为了便于将生产率高的雇员与生产率低的雇员相区分,建立一个让雇员们自动作正确的自我选择的甄别机制,雇主们会按受教育程度给雇员不同的薪酬,给学历高的雇员以适当的高薪。由于生产率高的雇员能力强,通常学习的效率也高,因而获得同样学历的个人主观成本比较低,他们会认为获得高学历的高薪酬收益超过了为获得高学历所付出的高努力的主观成本,从而愿意去获得高学历;而生产率低的雇员由于学习效率低,获得同样学历的个人主观成本比较高,他们会认为获得高学历的高努力主观成本高于其高薪酬收益,因而选择不去获得高学历。这样,适当地按学历定薪酬的工资政策会激励雇员们作出获得学历上的自我选择,以此向雇主发送有关自己生产率的正确信号,解决信息不对称在雇主确定雇员工资问题上造成的困难。

这样一个“靠获得学历发送信号”的模型很合乎市场经济中的客观情况,特别是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许多经济现象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也正是这种模型表明,在劳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高学历可能并不是为了增加雇员个人的人力资本,而仅仅是为了发送有关个人能力的信号。这个结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合乎我们对经验事实的观察:现实当中的许多人努力学习只是为了得到一张能够发送信号的文凭,他们并不关心真正学到了多少东西。但是在这种学习仅仅是为了取得发送信号的高学历的情况下,雇员个人在学习上耗费的精力和教育这些人的费用支出,就成了一种纯粹的社会资源浪费,只不过这是为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济问题所不得不作出的资源浪费。

对获得高学历只是为了发送有关个人能力的信号这种行为的分析表明,当代极为发达和庞大的教育事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劳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而形成的。受教育者们为获得学历而学习和竞争,其最终目的往往只是为了发送有关自己个人能力的信号。为这种教育投入的资源是没有生产性的浪费,是信息不对称逼迫市场经济付出的代价。

而市场化的教育只允许能够付得起学费的人受教育、获得学历,很可能弱化学历发送有关个人能力信号的功能,由此弱化学历教育在减轻信息的不对称上所起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剧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中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其原因在于:学历之所以能够发送有关个人能力的信号,是因为学历真实地反映了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而生产率高的人一般学习能力也比较强,学习的主观成本比较低,因而愿意为增加同样多的未来货币收入学习得更多。而市场化的教育使受教育程度不是仅仅取决于个人的学习能力,而是也取决于个人现有的支付能力和财富,这不能不强烈地干扰学历在发送有关个人能力的信号上的作用。

市场化教育可能从两个层次上弱化学历发送有关个人能力信号的功能:

在第一个层次上,那些“花钱买文凭”的“教育市场化交易”会彻底摧毁学历的发送有关个人能力信号的功能。

真正的“花钱买文凭”是“我交给你钱,你就发给我学历文凭”,而不论文凭的获得者实际上学到了多少东西。这种文凭上标注的学历,既不能证明文凭持有者学习到了多少东西,甚至也不能证明文凭发放者对他进行了多少教育。连学了多少、受了多少真正的教育都不能证明,当然就更不能证明文凭持有者有多大的能力去进行学习。这样,真正“花钱买来的文凭”就不能传达有关文凭持有者真实能力的信号,或者严格地说是传递了错误的信号。文凭在多大程度上是买来的,它所传递的信号就在多大程度上是错误的。而世界上特别是在中国有那么多人热衷于“花钱买文凭”,其中一大部分人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传递错误的信号,掩盖自己的低能,把自己伪装成能力强的人,以骗取雇主的高薪。

这样一来,“花钱买文凭”这样的“教育市场化交易”就使学校的文凭不再能够发送有关个人能力的信号。究其实质,“花钱买文凭”就是在利用社会中的信息不完全来制造虚假信息,它必定进一步加剧劳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即使获得了文凭的人都受到了相应的教育、都学到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只允许付得起学费的人受教育的市场化教育也使学历不再能够有效地证明个人的能力。这是市场化教育弱化学历发送有关个人能力信号功能的第二个层次。

即使获得了文凭的人都学到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因为只有付得起学费的人才能受教育、才能得到文凭,就极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一部分受了教育并获得了文凭的人,就是在学习的能力上也比许多没受教育、没得到文凭的人差得多。之所以会是前一种人得到了文凭而后一种人没得到,其原因只在于,前一种人在最适于受教育的年龄有足够的钱缴学费,而后一种人那时却没有足够的钱缴学费。在这种情况下,学历甚至真正受到的教育都不再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教育水平和学历在减轻劳动市场信息不对称上的作用大受削弱——雇主们无法根据应聘者的学历有把握地判断其能力和生产率,因为有许多学历低的人生产率高于学历高的人。

这就涉及了一个最爆炸性的问题:大学教育收费。在最近十年中,中国的大学从不向学生收学费变为对绝大多数学生收学费。这样的收学费政策实际上就是只允许付得起学费的人接受高等教育,这倒不失为一个“使高等教育真正市场化”的政策。但是每个学生每年五六千元的学费,对年工资一万元左右的城市普通工人家庭已经是沉重的负担,而对人均年收入只有两千元的农村家庭来说就是不能承担的重负。

在这种收费政策下,过去对农村居民是天大喜事的孩子考上大学,现在成了农村家庭的一大愁事,甚至演化为骇人的惨剧。许多农村家庭为给孩子缴学费而卖掉一切,负上重债;农村里出现了因为孩子上大学而致贫的家庭,“因上大学致贫”与“因病致贫”并列,成了农村出现新贫困户和农民“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每到高考招生发榜之后,中国的媒体都会报道许多“学费催命”的自杀事件,贫困的学生家长因为付不起孩子上高校学习的学费而自杀。这样的惨剧不断发生,不能不使任何还有良心的人质疑目前的大学收费政策的正当性。

我们前边的分析已经说明,即使获得了文凭的人都学到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只有付得起学费的人才能得到文凭的市场化教育,也会大大削弱获得学历在减轻劳动市场信息不对称上的作用。目前大学教育的这种“有钱的读书,没钱的不读书”的选择机制,必定会削弱教育在选拔各方面的领导者和高薪人员方面的有益作用,大大降低中国经济与社会运行的效率。

满脑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教条的人会辩解说,“有钱的读书,没钱的不读书”的教育选择机制,并不是收学费的市场化教育的过失,而是没有充分利用金融信贷市场之过。只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让真有学习能力而现在家贫的人都在上学期间得到适当的贷款,那些家境贫穷的人就能够缴得起学费,不会仅仅因为缴不起学费而不能上学。

这种说法听起来满有道理;当代发达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国都有系统地向大学生发放贷款的制度,似乎也印证了这种说法之正确。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支配下,中国在大学征收学费的同时,实行了银行系统向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的制度。

可是在实际上,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而赋予“大学生助学贷款”的那些奇妙的作用是不存在的。当代主流微观经济理论的新发展早就阐明了,由于资金的借入者对资金借出者具有信息优势,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对资源配置是失灵的。而正是在主流的微观经济分析中,“给大学生的贷款”成了金融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这些理论模型说明,由于申请贷款者自己比放贷的金融机构更清楚他是否有能力并愿意如约偿还借入的资金,向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的大学生放贷的金融机构面临着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很大风险,这种风险反过来使金融机构不愿向贫困大学生发放贷款,从而妨碍了“大学生助学贷款”正常发挥作用。

这样的理论分析已经得到了经验事实的有力支持。最近几年,中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偿还情况不佳,已经使许多银行机构不愿继续向大学生们发放“助学贷款”。政府和经济学界想出的对策之一,是向发达的西方国家学习,结合系统地建立全民性的所谓“社会征信机制”,来全面地建立大学生们的信用档案,以“曾经借款不还者将来再不能获得贷款”相威胁,迫使借入贷款的大学生老老实实地还贷。

但是,这样的社会征信机制本身并不足以吓阻那些确实没有学习能力的穷人,使他们自动地不去申请明知不可能偿还的资助上大学的贷款。这种没有学习能力的穷人很可能没有能力偿还任何贷款,因而完全从他们自己的个人私利考虑,只要能用借来的贷款改善自己的生活,他们应当利用任何能够借到钱的贷款机会并且借钱不还。对于这种人来说,以上大学为借口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并用于个人消费而不偿还是个最优选择,尽管“社会征信机制”将使他以后再不能得到个人贷款,但是这并不会吓阻住他借贷不还的行为。他反正没有还贷能力,因而在“社会征信机制”下至多只有一次借钱的机会。以上大学为理由贷款给了他一次借钱不还的机会,他没有理由不利用这一机会。

由于这个原因,即使有全社会的征信机制正常运行,也不可能靠金融机构的贷款完全解决大学收费造成的穷人子弟无钱读书问题。根本的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与未来不确定的结合: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并不清楚,申请贷款的学生中谁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因而能够偿还贷款,谁没有足够的学习能力或不会偿还贷款,而许多申请贷款的学生自己也可能不完全清楚,自己究竟能否在将来最终完成学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能够完成学习的人,如果完成学业所增加的收入超过了他为学习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包括他贷款缴的学费,在有效运行的“社会征信机制”下,按约定偿还贷款就是最优的选择;但是,如果可以将贷款不全部用于缴学费,而是至少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个人的一般消费,某些没有学习能力、将来也不可能偿还贷款的穷人子弟就有动力也去申请为资助上学而发放的贷款;即使只能将为上学而获得的贷款用于付学费,许多并不清楚自己不能完成学业的穷人子弟也会认为获得贷款上学是自己的最优选择,因而会去申请为资助上学而发放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会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与雇主们一样的尴尬境地:他的利益需要他区别对待能够完成学业的人与不能完成学业的人,而他却不清楚每一个来申请贷款的人是否真能完成学业。

正因为如此,发达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并不是完全依靠金融机构的贷款来解决穷人子弟上大学缴不起学费的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前西德)长期对上大学的学生免收学费,因而根本就不存在穷人子弟上大学缴不起学费的问题;美国的大学一般都对学生收学费,但是美国有许多向大学生提供奖学金的基金和机构,它们向为数众多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这或多或少也有助于解决穷人子弟上大学缴不起学费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只允许付得起学费的人受教育的市场化教育只会加剧社会成员之间在起点上的不平等。

在财产私有的社会中,没有财产的穷人子弟与有很多财产的人家的子弟在人生的起点上就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子弟会比穷人的子弟消费更多,生活也好得多。不仅如此,富人子弟可以从继承的遗产中得到最初的经营资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一开始就处于较有利的优势地位。

而完全市场化的教育只允许付得起学费的人受教育,又进一步加剧了家庭财产不同的年轻人之间在人生起点上的这种不平等。人生起点上的这种不平等,不仅包括在人生起点上拥有的初始财产上的不平等,而且也包括了一生可以享有的效用即满意程度上的不平等。

这里所说的“人生起点上拥有的初始财产”,是理论经济学和金融学中所说的那种“财产”,它不仅包括物质财产、货币等有形财产,而且包括将未来一生收入贴现为现在值的那一部分财产。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他的个人天赋和继承的家庭遗产,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所受到的教育。受教育较多的人通常具有较多的人力资本,这些人力资本本身就使他们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入。前边说过,受教育多的人还向雇主们发出了他有比较高的工作能力的信号,这更有助于他们获得比较高的工资。这样,在市场经济中,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本身就会造成劳动者之间在收入上的不平等。

而在完全市场化的教育制度下,如果没有前边所说的那种帮助穷人子弟付学费的贷款制度,贫困人家的子弟将因为付不起学费而不能受教育,因而失去了一个增加自己未来的收入、改善自己的地位的机会,他的初始财产将不会因为受教育而增加。而那些有足够财产付得起学费的人家所作的其子弟受教育程度的决策,将保证其子弟完成学业后所增加的收入超过他们为子弟受教育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这些受教育的成本中当然包括付出的学费,同时也会包括孩子为受教育所付出的精力的货币等价。这样,这种有关教育的决策,会增加受教育者在人生起点上拥有的初始财产,这些财产中包括了一生收入贴现为初始财富的现在值。

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付得起学费的人受教育的市场化教育使有不同财产的人不能得到同样的教育,只让有足够有形财产的人通过受教育增加初始财产,而不让穷人子弟通过受教育增加初始财产,由此而加剧了有形财产数量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在人生起点上的不平等。

与不向学生收学费的免费教育制度相比,即便有一个如前边所说的那样的包括社会征信机制在内完善的助学贷款制度,只允许付学费的人受教育的市场化教育也会加剧社会成员之间在起点上的不平等,只不过这里加剧的主要是主观效用上的不平等。由于有了完善的金融体系,没有钱的穷人子弟也可以受教育,但是他们必须拿以后工作时的收入偿还用来付学费的“助学贷款”。如果不考虑前边提到过的不确定因素,穷人所作的决策也应当会使子弟受教育后增加了人生起点上拥有的初始财产。我们甚至可以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后的穷人子弟与富人子弟在人生起点上增加了同样多的初始财产。但是与受教育不缴学费的情况相比,受教育缴学费的市场化教育使穷人子弟与富人子弟的初始财产中都减少了与所缴学费相对应的同样的数额。而因为富人子弟比穷人子弟有更多的财产,财富的边际效用递减或其对闲暇的边际替代率递减,由于缴学费而减少了同样多的初始财产的穷人在主观效用上的损失远远大于富人。这就是市场化教育所加剧的主观上的人生起点不平等。

上述的深入分析使我们看到,只让付学费的人上学的市场化教育彻底揭穿了私有制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的谎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中国刚刚开始市场化的经济改革时,热心于市场化改革的人们不断向我们宣传说,市场经济尽管不能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的“结果平等”,但是却可以保证“起点上的平等”即“机会平等”。而二十多年私有制市场化的实践却使我们切身地体会到,在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中,不同的家庭在物质财产和有形财产上有着巨大差别,这使踏上人生道路的年轻一代在竞争的起点上就是不平等的。而只让付学费的人上学的市场化教育又加剧了这种起点上的不平等。而有着不平等起点的人是不可能有平等的机会的,典型的例子是学历不同的人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机会。

于是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自由主义者们特别是市场化的坚定吹鼓手们现在几乎不再谈论“起点上的平等”,甚至也不再谈论“机会平等”。他们知道,已经不会再有人相信市场经济可以保证人们之间在起点上的平等。也许更有可能的是,他们觉得“起点平等”的说法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是一个没有人相信反而碍事的应当抛弃的过时说法。

不仅如此,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现在已经公开表露出他们对平等的厌恶,他们现在只能容忍对“公平”而不是“平等”的讨论。就是这个公平,也只是什么“宪政”下的“程序公正”。至于到底什么是“程序公正”,他们的含糊其词只能给人以“天知道”的感觉。我在他们关于“程序公正”的空话后面所看到的,只是使“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序,是以所谓的“法律程序”保护富人私有财产的欲望,这种欲望只能被理解为,要进一步加剧起点上的不平等并将其神圣化。

在写完这一节的补遗之后,我又看到了一个更为公然加剧人生起点上的不平等的活生生的例子,它说明中国富人的奴仆们已经把制造不平等当成了天经地义。2006年福建漳州竟有人规定,“民营企业家”子女的中考成绩中可以加20分。对此人们愤怒地指责说,这种规定无疑于宣布,“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一个好爸爸”。而作出这种规定的人却堂尔皇之地回答说:民营企业家忙于事业,没有时间辅导孩子,所以应当得到照顾。这种人大概忘了,那些在民营企业家的工厂里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的工人至少也和民营企业家们一样忙,一样没有时间辅导孩子。光想着照顾民营企业家的人之所以会忘了工人们也需要照顾,是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根本就不能允许工人与资本家有任何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