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科学家哈丁 [1]首次提出了"公地悲剧"这一概念并通过形象的例子对此加以解释:假设有一片公共牧场可供牧民们自由放牧,在缺乏使用限制机制的情况下,每个牧民所做的决策总是尽量多地放牧或者延长放牧时间,直至放牧总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结果草地逐渐耗尽,而牧民也无法继续在该公地上放牧和得到更多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地悲剧".此后,"公地悲剧"一词经常被用来指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在没有相应制度约束下,其短期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
"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多人在共同行使公共产权时,个体行为很容易给公共资源的使用带来外部性.首先,人们过度使用公共资源几乎不用承担成本,而限制自己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却分散到在所有共同使用公共资源的人身上,个体在做生产决策时更不会主动考虑自身行为所包含的所有社会成本,所以行使该公共产权的人会倾向于尽量多,尽量快地利用公共资源,造成资源过度使用 [2].其次,公共资源的供给者很难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因此人们在公共资源供给和消费上存在"搭便车"的动机,都等着消费别人供给的公共资源,结果是谁都不生产.
“公地悲剧”是一种象征,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共有的稀缺资源,便会导致该资源遭受巨大破坏甚至消失。(4分。答到个人、共有的稀缺资源、巨大破坏这三方面意思即可得3分。语言通顺得1分。)
40.What is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 - Nicholas Amendolare_b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