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但是一般是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董事会中董事长角色,一般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两名执行董事会导致公司结构权力混乱。
二、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三、公司的架构:
1、一般的有限公司会成立董事会,同时设一个董事长;小公司由于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没有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因此,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会在同一家公司出现:
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董事会: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3、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ExecutiveDirector)和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Directors)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
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2名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
一、《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二、《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公司不设董事会,一般是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董事会中董事长角色,一般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可以有两名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呵呵
执行董事只得一个,两个人同等地位和职权,结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