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确认为无形资产

2024-12-30 18: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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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补缴土地出让金,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补缴土地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处置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应当不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应交税费

回答2:

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转让,补缴的出让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回答3:

土地使用权已经转让,不用摊销的直接转销就好了。
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土地(如果有的话)
贷:无形资产-土地 (金额为原来的原值+补交的土地出让)
营业外收入 (差额)